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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鼎元家族與屏東平原拓墾的歷史淵源

文章出處:永達技術學院講師 吳明訓

目次

    一、 前言

    二、 藍鼎元家族移墾阿裏港的歷史沿革

    三、 屏東平原開發的大勢

    四、 藍鼎元家族與阿里港的開發

    五、 結語

    藍鼎元家族與屏東平原拓墾的歷史淵源
中文摘要

     藍鼎元家族遷居臺灣,肇始於藍鼎元參贊藍廷珍平定朱一貴事件的軍機,他的長子藍雲錦帶領族人來阿裏港定居,並藉其家族平亂有功的政治勢力,加上清廷對臺灣開墾的消極政策所賜,在屏東平原北部的阿裏港地區大力拓墾,終於成為清領初期臺灣南部的大墾戶,阿裏港的首富之家,對地方事務有很大的影響力。

    阿里港于屏東平原第二階段的拓墾潮期間,由以福佬系漢人為主體的移民開發而成為屏東平原北部主要的街市。幹隆初年,漢人拓墾阿裏港的工作大致完成,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商埠,也是當地漢、「番」貿易交通的要衝。

    1832年的李受騷擾事件,阿里港慘遭客籍「義民」蹂躪。亂平之後,閩客關係非常緊張,阿裏港的福佬莊民為了安全的需求,乃由藍家出面主持築城的工程。

    關鍵字:藍鼎元家族、阿里港、屏東平原

一、 前言

    藍鼎元家族遷居臺灣,領導漢族移民拓墾阿里港,使阿里港成為清領時期屏東平原最繁榮的市鎮,推究其歷史淵源,乃肇始於藍鼎元參贊其堂兄藍廷珍平定朱一貴事件的軍機,藉其家族平亂有功,又掌握臺灣兵權的政治勢力,加上清廷對臺灣開墾的消極政策所賜,在屏東平原北部的阿里港地區大力拓墾,終於成為清領初期臺灣南部首屈一指的大墾戶,堪稱是阿里港的首富之家,屏東地區(舊鳳山縣南部)的地方領袖。

    藍鼎元之長子藍雲錦(國祥)於一七二一年(清康熙60年),曾隨父來台平亂有軍功,對臺灣有極深厚的感情,遂帶領漳、泉兵士不願返回大陸者百餘人,定居於今之屏東縣裏港鄉,從事墾荒,始成村落。

    藍氏來台祖藍雲錦將中原歷史文化移植至屏東平原,藍鼎元家族拓墾阿里港的歷史,見證了早期臺灣移民的生活史,而阿里港之拓墾在屏東平原的開發及族群關係史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文即嘗試藉由藍鼎元家族拓墾阿裏港的歷史淵源,來探討在屏東平原的開發過程中,參與拓墾的各個族群間互動之關係,期能以史為鑒,再創更加融洽和諧的現代化社會。

二、 藍鼎元家族移墾阿裏港的歷史沿革

    (一) 藍氏家族的源流

    藍氏家族淵源流長,從文獻資料得知,其世系依序有:汝南、金陵、開閩、開漳、開台時期。相傳藍氏為炎帝後裔十世榆罔帝所出,原居河南汝南郡,先祖昌奇公,取名昌奇,賜姓藍。及長,封河南固始縣汝南郡為火旺公,系藍姓受姓始祖,為汝南一世。至唐天授元年(690),汝南一0八世明德公賜進士及第,授揚州節度使,宦游金陵,居建康(上元縣)朱紫坊,自此由北入南,是為江南始祖。

     後江南十六世祖(汝南一二八世)七郎公(諱炯公,字文明),與昆仲七人,由長汀縣各自奔散四方,遷往建寧府,以文學問世,由建寧出仕提舉江西等處學校,遂為開閩一世。開閩三世祖(汝南一三0世,江南二十三世)元晦公(諱兆,號延瑞)又遷居福建漳浦縣,轄前亭嶺,後移海澄縣鎮海隆教社,是為開漳一世。開漳二世慶福公,入贅長卿,定居於此,又為長卿一世。藍鼎元則為長卿九世(1680~1733,清康熙19年~雍正11年)(注1)。

    目前在福建的藍姓宗族,聚居於漳浦縣赤嶺鄉、湖西鄉、藍家鄉等地。清代以來傳衍到臺灣,則分散臺北、台中、宜蘭、南投、屏東等地,居臺灣一百個大姓中的第六十位。閩台藍姓,大多奉祀赤嶺鄉石椅村的藍姓宗祠「種玉堂」為總祖祠。其開基祖地赤嶺,舊名「張坑」,雅稱「長卿」,在康熙、雍正年間,藍氏出了幾位叱吒風雲的開台、治台功臣,如藍理(1649~1720)、藍廷珍(1663~1729)、藍鼎元(1680~1733)。(注2)

    在族群認同方面,則有二說:一為藍氏家族,如藍敏、藍家芳認同自己為漢人,另一說,根據王崧興引證大陸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出,藍鼎元家族並非漢人而是少數民族的「畬族」人,且已由中國官方正式承認其少數民族的身分,並成立了湖西、赤嶺兩個畬族鄉。(注 3)果真如此,則清初有關藍氏家族(如藍理、藍廷珍、藍鼎元等)的歷史詮釋,實有必要重新探討。只是目前裏港藍家的族人多還不能認同此種說法。

    (二)藍鼎元家族定居阿里港之沿革

    里港藍家屬于鹿洲公藍鼎元這一系。藍鼎元,字玉霖,號鹿洲,後人尊稱鹿洲公。康熙六十年(1721)隨堂兄藍廷珍(南澳總兵)入台,協助平定朱一貴事件。藍鼎元出入軍府,籌畫軍機,平臺後又住在臺灣一年多,為開發臺灣立下很大功勞,其著述甚豐,有《鹿洲初集》二十卷、《東徵集》六卷、《平臺紀略》一卷、《鹿洲公案》二卷等。時人稱譽他是「經世之良材」,所提的系列治台良策,都得到清政府的重視和採納。(注4)

    由於藍鼎元在台時間並不長,故今日定居於里港的鹿洲公子孫,是從臺灣一世祖藍雲錦開始的。藍雲錦,字國祥,為藍鼎元長子。朱一貴事件發生時,曾隨父來台。藍鼎元隨堂兄藍廷珍來台平亂後即回大陸,直到藍鼎元過世後,藍雲錦才帶領族人來阿里港定居。

    至於藍雲錦為何選擇阿里港作為定居之緣由?里港藍家後裔藍敏女士(1921年生),在1989年赴大陸,親至其先祖家鄉漳浦縣探尋藍鼎元之出生地後,才明白其緣故。因為漳浦縣的湖西鄉、赤嶺鄉、隆教鄉等三個鄉,大部分為藍姓人家。該地氣候怡人,且近海,農業景觀與裏港非常相似,藍敏至此才恍然大悟,原來藍雲錦是基於「原鄉」感情之故,才選擇阿裏港。不過阿里港土地則較原鄉肥沃。(注5)

    除了原鄉感情之外,藍家之所以選擇阿里港定居也有其時代的客觀因素,與清廷對臺灣的開墾政策有關。清領初期秉持消極防患的治台政策,對於漢人移墾臺灣,只要不危害其統治,則採取放任態度,縱容在台漢人大肆占墾荒地,以博取他們對清政府的忠誠。

    當時,在台漢人拓墾臺灣,大都由與官府關係密切又有勢力的大型墾戶,尋覓一塊地勢高亢又靠近水源的土地,並查明「四至」(意即:東、西、南、北的地理位置)後,再向所屬官廳申請「墾照」。這就是1725年(雍正四年)巡台禦史尹秦<臺灣田糧利弊疏>所提到的:

    竊查臺灣……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是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注6)

    而官方往往著眼於稅收與治安的考慮,對於大墾戶進行大規模的圈佔和開墾之申請,往往忽視其「四至」範圍的大小,甚至一些小農民無照私墾的熟田也被圈佔進去,官方幾乎不加聞問,任由有力之家與「窮民」依叢林法則自行解決。

    同時,這些大墾戶也利用土著部落必須繳納人頭稅的規定,向平埔族業主洽商,每年以「代納番餉」的名義換取開墾和經營草地耕作的權利。十八世紀初期鳳山縣(包括屏東平原)幾位著名的大墾戶,如施琅將軍、施世榜(施琅族侄,舉人出身),乃至藍鼎元家族,都是利用政商關係進行大規模開墾活動的家族。(注7)

    藍鼎元家族自從藍雲錦遷居阿里港以來,即憑藉其家族平定朱一貴事件的功勳及藍廷珍統兵鎮台的政治勢力,並拜清廷開墾政策之賜,在阿裏港周圍大力拓墾(注8),終於成為阿裏港地區首屈一指的大墾戶。直到藍敏的曾祖父藍媽田時代(藍鼎元之第五世嫡孫),藍家仍然擁有七百多甲的土地,且阿裏港及附近地區的糖廍都是他們藍家所有,甚至還自詡為臺灣種植甘蔗的始祖。(按:事實上,臺灣在荷蘭時期已有植蔗、產糖)(注9)因此,藍家堪稱清領及日治時期裏港的首富之家及屏東地區的地方領袖。

    (三)里港藍家古厝興建之沿革

    位於屏東縣里港鄉玉田村玉田路48號的藍家古厝,為傳統改良閩南式建築,其格局被民間稱之為九包五大厝,相傳原本共有一百二十個門,占地廣達千餘坪,可能是創建於1723年(注10),一世祖藍雲錦所建,目前藍家古厝之前門為洋式建築,此乃因1923年(大正12年)十月,當時尚為皇太子的昭和天皇來台,到基隆時住在顏家,到四重溪則先轉往藍家休息,為迎接皇太子的蒞臨,因此當時藍家的大家長藍高川將前門翻建為洋式。(注11)

     據里港藍家後裔,曾任里港鄉長的藍家芳指出,藍宅除了前廳的主要活動空間外,兩側及後面均遍設廂房,整體呈「ㄇ」字型,主要建材大都來自漳州。過去人口多,住在兩端的親戚往來,可以由貫穿的走廊通行(俗稱120門),雨天也不擔心會淋到雨。

     藍家古厝於1923年局部改建為大正年間日式仿巴羅克建築物,所以有紅磚及洗石子兩種不同建材交互使用,做出了紅白相間橫帶紋飾,有不同裝飾和色彩、花紋,這是藍家古厝門樓的特色。整體而言,藍家古厝的建築風格氣勢雄偉,充分反映大正年間臺灣經濟繁榮,和日本明治維新後接受西化的積極態度。

注釋:

    注1:中研院近史所,《藍敏先生訪問紀錄》,壹、家室背景,頁2~3。

    注2:同注1,頁3。

    注3:王崧興,<訪漳浦縣藍廷珍、藍鼎元家鄉—湖西、赤嶺畬族鄉>,《臺灣風物》第38卷,頁89-94。

    注4:同注1,頁3。

    注5:同注1,頁3~4。

    注6:《福建通志˙臺灣府》,頁158。

    注7:陳秋坤,<清代屏東地區土地契約與官方文書>,《屏東文獻》第2期,頁2。

    注8:《屏東縣誌》卷二?人民志,第二篇、第二章、第二節:

    里港鄉公所資料雲:雍正四年,有藍仲觀、莊鄉生、張者學、陳遜行,福建漳州人,率其族人,來此墾荒。又有康熙六十年,藍鼎元福建漳浦人,以其兄南澳總兵藍廷珍,戡朱一貴亂,漳泉士兵,不願歸者百餘人,在該鄉墾荒,成為村落,藍姓為望出之一。(頁33b)

    注9:同注1,頁4。

    注10:另據藍敏的說法是:「確實興建年代我不知道,可能是一世祖雲錦公在幹隆初年建的。」(同注1,頁4)

    注11:同注1,頁6。

三、屏東平原開發的大勢

    (一)屏東平原拓墾前的族群分佈

    自從明朝末年,閩粵沿海部分人民開始大量移居臺灣之後,四百年來,中土嚴重的人口壓力,迫使一批批的漢人移民,渡海來台拓墾「荒地」。1684年,清廷將臺灣納入中國版圖的第一年,由於明鄭文武官員兵卒及內地「難民」陸續遷離(注12),以致臺灣一時之間出現「人去業荒」的狀況。為了恢復生產力,一些首任赴台的地方官遂採取了招徠移民的措施,吸引內地人到台墾耕,在「人民稀少,地利有餘,又值雨水充足」的情形下,「閩粵沿海各郡之民,無產業家室者,俱冒險而來,以致人民聚集日眾」,造成諸多的社會問題。

    清政府為防止臺灣成為「奸宄逋逃之淵藪」,所以不想拓土聚民,在將臺灣納入版圖的次年(1685年),即公佈<臺灣編查流寓例>,把他們治下的人民移入臺灣視為「流寓」,嚴格限制移民來台;除嚴禁無照渡台及不准攜眷的規定外,就是不准廣東人來台。

    最初,漢人移民拓墾範圍大多集中在急水溪與高屏溪之間的台南、高雄一帶的濱海沖積平原地區,直到康熙中葉以後,漢人才開始大規模拓墾屏東平原。

    根據康熙六十一年(1722)「番界」的記載,當年屏東平原的高山原住民的勢力,還曾經遠達平原河流的中游,甚至於達到濱海的地區,例如枋寮地區。平埔原住民則大都分散於河流下游的沖積平原。漢人移墾臺灣初期,平埔族人還曾經與漢人混居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這正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陳文達所觀察的現象:「自淡水溪以南,則漢、番雜居。」(注13)後來,高山原住民退居群山,而平埔原住民則屈居於潮州斷層的邊緣地區,介於漢人與高山原住民之間。

    根據簡炯仁的研究,如以拓墾的時間來區分,漢人拓墾屏東平原,大略可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由康熙三十年代以後到康熙五十年代末期;第二階段,則由康熙五十年代末期以後。(注14)

    (二)清初的開墾政策

    屏東平原,本來就是屬於馬卡道系平埔族「鳳山八社」生息之地(注15)

    而且也是一個「土多瘴氣,來往之(漢)人恒以疾病為憂」(注16)的地方,所以明鄭時期,就將今之屏東地區當作流放罪犯的地方,如《重修鳳山縣誌》所載:

    「舊鄭氏時,自港東至琅礄皆安置罪人所。」(注17)。到清朝入主臺灣之後,屏東平原還是一個杳無漢人蹤跡的地方;甚至到了康熙三十六年(1697),鬱永河也做了同樣的觀察:「諸羅鳳山無民,所隸皆土著番人。」(注18)漢人大規模移墾屏東平原,顯然是康熙三十年代以後的事。這是因為台南、高雄地區經過漢人持續開墾了二、三十年,尤其明鄭政權更全面實施政策性的屯墾,地利漸失,這正是陳文達所觀察的:

    臺地窄狹,又迫郡邑,田園概系偽時開墾,年久而地磽,力農者每多用糞;非如鳳、諸新墾之地,不薅而秀且實也,其民多勞。(注19)

黃淑璥所觀察的也是如此:

    台邑土壤偏小,絕少水田,……間種早稻以佐食,納糧每于兩路糴買輸將。(注20)這時,當地土地的人口扶養力已達飽和,無法支援當地人口的成長,加上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潮不斷湧入,人口壓力嚴重,新移民必須往「諸、鳳新墾之地」移動,且內部過剩的人口也就近移出,以紓解當地的人口壓力。

    下淡水溪下游西岸的福佬人,因地緣關係就直接從上下淡水社之間的渡口越渡下淡水溪,(早期唯一的渡口在今萬大橋附近)占墾下淡水溪下游到東港溪下游西岸一帶的沖積平原,相繼建立了幾個福佬聚落。例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刊行的『鳳山縣誌』,就已經出現「新園街」及「萬丹街」了。該地區不僅成為鳳山縣治到南路下淡水的交通要道,而且康熙末年清廷還在東港(今之新園鄉鹽埔仔)、萬丹、新園赤山設置「淡水巡檢司署」以及「縣丞署」,以維持治安。由此可見當地人口密集的情形。

     康熙三十年代以來,中國大陸移民潮湧入臺灣,正如康熙五十年(1711)三月,臺灣知府周元文<申請嚴禁偷販米榖詳稿>所觀察的:

    自數十年以來,土著之生齒既繁,閩、廣之梯航日眾,綜稽簿籍,每歲以十數萬計。(注21)

    使得屏東平原的拓墾十分神速。康熙三十五年(1696),屏東平原就已出現了「淡水港東、港西里」的地名。(注22)並且是以客家人(精確的說法應該是潮州府人)為強勢族群所形成的族群混居地區。這就是陳文達所描述的:

    自淡水溪以南,則漢、番雜居,客人尤夥。(注23)

    清廷治台是采消極防患的政策,對漢人移墾臺灣,只要不危害其統治,則采放任態度,縱容在台漢人大肆占墾「荒地」,以換取這些有勢力者對滿清政權的忠誠。在台漢人拓墾臺灣,大都由與官府關係密切又有勢力的墾戶,尋覓一塊地勢高亢又近水源的土地,並查明「四至」(即東西南北的地理位置)後,再向所屬官廳申請「墾照」。這種情形,就如雍正四年(1726)巡台禦史尹秦<臺灣田糧利弊疏>所記載的:

    竊查臺灣……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名四至,請給墾單,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注24)

    墾戶一拿到墾單,立即招募佃農開墾。他們所關心的是在限期(三年)內儘早募足佃農完成拓墾,以利其「報升納賦」,確定所有權而牟利,所以並不大在意佃農的族群屬性。因此會出現住大城市內、不在地的福佬地主卻由一群住在鄉間的客家佃農拓墾其所請墾的田地,如萬巒客家農民所耕種的土地,所有權最初原來大多是屬於福佬人施世榜家族所擁有的。

    農耕的漢人大都尋找「高亢近水」,利於耕作之地,時常沿河而居,就出現「漢人間占草地(謂除草為田地,台人稱莊社為草地),與土番錯」的特殊現象。(注25)句中的「漢人」,則兼指客家與福佬。

    從唐山來台進入下淡水溪拓墾的漢人,有兩個主要的進入孔道:走海路的話,就在東港上岸;走陸路的話,就從上下淡水社之間的那個渡口進入屏東平原。「下淡水巡檢司署」原本設在東港不是沒有道理,因為那裏是從海上進入屏東平

    原的主要關口。後來因為巡檢司署接二連三死了一堆長官,康熙五十一年(1712)

    這個機關就被遷到「赤山之巔」(即鯉魚山)。這次的遷移當然不是純粹只有地理風水的考量,重要的原因還是因為「赤山之巔」扼住下淡水溪渡口,是陸路進入

    屏東平原的必經之地。

    過去的時代橫渡下淡水溪必須靠擺渡,遇到天候不佳翻船的事件時有所聞,而且過河的船隻常有「奸人藉此居奇」,對渡客強行勒索。所以康熙五十七年(1718)時,鳳山知縣李丕煜就把渡河的專利權交給上下淡水社,由社民來服務撐船,載運漢人進入屏東平原。

    隨著屏東平原越來越開發,瘴癘之氣也越來越消退。平原的瘴癘日消,被吸引進入平原的漢人也就一天比一天多。原來上下淡水社之間的渡口很快就不夠用了。隨著南北街市一個個興起,橫渡下淡水溪的渡口也就一個個出現。幹隆時期(十八世紀中葉),已經有四個重要渡口連系下淡水溪的兩岸,包括裏港附近的蘭波嶺渡,屏東市附近的阿猴渡,萬丹附近的萬丹渡(亦即最早的那個渡口),以及新園附近的新園渡(後起的三個渡口仍然繼續由附近的平埔村落負責經營渡船)。也就是說,早在裏嶺大橋、高屏大橋、萬大大橋、雙園大橋興建之前的

    兩三個世紀,人們就在大約相同的地方設立了橫渡下淡水溪的渡口。這四個渡口反映了下淡水溪畔四個街市的興起:由北而南分別是阿裏港、阿猴、萬丹和新園。這四個小型都會都是以福佬人為主的聚落;此外,它們還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都以天上聖母媽祖為聚落的主祀神明。

    (三)屏東平原族群分佈區域探源

    和下淡水溪平行的這一線一直延伸到枋寮海岸,是屏東平原福佬人最密集的地帶。為什麼福佬人會集中在平原西部或靠海的地方呢?解釋有很多種。最常見的解釋是「先到先占說」:閩南的福佬人較早獲得渡海的優惠,所以一來到臺灣就先選擇了地方較佳的沿河或沿海地帶居住;而廣東籍的移民因為比較晚獲准來台,所以只能無可奈何地選擇比較靠內陸的地方居住。這種說法常常隱含著對施琅的怨恨,因為一般人相信,要不是施琅從中作梗,客家人就可以早一點來到屏東平原,而不至於淪落到被迫住在內陸。

    中央研究院的施添福教授提出另一種「原鄉論」的看法則沒這麼悲情。他認為福佬人和客家人入墾屏東平原的時間應該差不多,但因為兩個民系的移民在原鄉生活習性的不同,使得福佬人很快選擇了屏東的沖積平原或低濕沼澤地帶,從事種植甘蔗或漁撈採捕的工作,此一蔗作傳統甚至維持到日治時代,並無根本改變;而客家人則越過下淡水溪做短暫停留後,很快進入比較內陸的沖積扇的扇端湧泉帶,利用此地豐沛的水泉,延續原鄉生活方式,廣辟水田,從事稻作。這種說法強調的是各取所需;客家人所占墾的土地不但不是比較差的土地,甚至是整個平原上水源最豐沛,也是最有利於稻作的肥美土地。

    此外,還有簡炯仁教授認為福佬和客家本並沒有那麼壁壘分明,兩個族群甚至還曾經廣泛協同合力開墾屏東平原。後來地力無法承受人口成長壓力,才爆發族群衝突,進行社會整合,形成福客分居的現象。的確,福佬、客家在幾次大規模械鬥之前,原本的居住地域可能不是壁壘分明;不過若要逆向思考福佬和客家曾經普遍協同混居,甚至合力開墾,那就必須進一步舉證說明瞭。我們不能僅憑林邊、玉光、九如、裏港、加走、海豐、四春等福佬聚落有三山國王廟,就認定客家人曾經在這些地方和福佬人協力開墾,其樂融融。因為粵籍的福佬人和畬族人同樣也崇拜三山國王;並不是福佬人所祭拜的三山國王必定是客家人所遺留。

     渡過下淡水溪而來的中國移民,除了福建的福佬人和廣東的客家人之外,應該還有福建的客家人(汀州、漳州)和廣東的福佬人(潮州、惠州),甚至也有漢化的畬族人(若前述藍鼎元家族為畬族人後裔之說屬實,則裏港藍家應是漢化畬族人移墾臺灣之典範,其意義頗為特殊,值得深入研究,重新詮釋)。其中尤其是廣東的福佬人,他們可能曾經相當活躍于屏東平原,所以我們才能在屏東平原上發現「潮州」、「潮州厝」、「潮州寮」、「海豐」、「揭陽」等等廣東福佬原鄉的地名。下淡水的廣東福佬在這三百年來,幾乎全部融合在「閩南人」中而消聲匿跡。他們雖然籍貫是粵籍,某些風俗習慣或建築風格也和客家人頗類似,但因為語言和漳泉人士相通,所以在族群認同上,反而是傾向閩籍福佬。(注26)

    移墾初期,亦即朱一貴事件時期以前,屏東平原漢人的族群分佈,並不是那麼嚴格。康熙五十年代,下淡水溪及東港溪下游的沖積平原,經過將近三十年的拓墾,可耕地早已開發殆盡。加上中土移民源源不絕地移入,當地人口遽增。政治上,清廷因「今兆民日眾,人居日廣」的理由,被迫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正式「複設港東、港西二裏」(注27)社會上,由於「近年以來,生齒日繁,山窮樵采,澤竭罟網,物力甚詘,用度益肆」(注28)致使當地的土地人口扶養力無法承受人口的成長,不但造成,內部族群的緊張,更產生當地人口的「外張力」。這時,當地極須進行一次「社會整合」,以調整當地族群社會資源分配的失衡,終於爆發朱一貴事件。

    下淡水溪西岸地區,不但有下淡水溪的阻隔,又有遼闊的阿猴林丘陵地不適 合耕作;更重要的是,當地也有沉重的人口壓力。但是下淡水溪東岸的東港溪、隘寮溪中、上游,以及林邊溪流域,還是「悉屬番社之所集」的「荒地」,正可提供抒解過剩人口的管道。因此,下淡水溪及東港溪中、下游沖積平原的過剩人口,就順勢移往上述的「荒地」,以進行屏東平原第二階段的拓墾活動。(注29)

    漢人的拓墾活動,勢必占墾「生番」的土地,而引起高山原住民的反抗,清廷遂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規畫一條的「番界」線,嚴禁漢人越界占墾「番界」內的土地。縱然如此,漢人還是肆意進逼「番界」,占墾「番地」。因此,周元文,<行豁吳國琛、以薛雲樹等沙壓無征賠累正供粟一千七百八十三石四鬥五升零就各裏報墾升科田園勻攤稿>一文,曾做如此之觀察: 淡水港東西裏社新墾甚多,一望無際;且多系有水源灌溉膏腴田地。(注30)

    

簡炯仁將屏東平原第二階段拓墾的區域、方向及過程作了一番非常深入的闡述:

    第二次拓墾的地區就以客家六堆週邊的地區為主,亦即:下淡水溪中、上游;隘寮溪流域、東港溪上游,以及林邊溪流域及南邊狹長的濱海地區。

    河洛人的拓墾區

    河洛人拓墾下淡水溪及東港溪下游(梯形頂邊下方),大體形成一個「L」形的態勢。其拓墾活動逐採取兩個方向進行:一則往北下淡水溪中、上游東岸狹長的沖積平原移動,也就是由現在萬丹鄉北部,往北拓墾現在的屏東市、九如鄉直到裏港鄉;一則跨越東港溪南下,拓墾東港溪東岸到枋寮(梯形左斜邊)的狹長沿海平原,也就是跨越東港溪往東南移動,開發現在的南州鄉、林邊鄉直到枋寮。幹隆初年以後,北部的河洛人在由裏港往東繼續推進,由鹽埔鄉到高樹鄉的舊寮、加納埔等地;南部的河落人在由崁頂往東北方向,避開客家人,經由四塊昔往加走一帶的地區推進。

    客家人的拓墾區

    位居屏東平原梯形中央(東港溪中游)沖積平原活泉帶的六堆客家人,則往六堆週邊成扇形推進,其主力還是以東北部隘寮溪及東港溪的上游(梯形右底邊部份)為主,向該二溪上游(梯形右底部),甚至向林邊溪中游推進,逐漸拓墾現在的麟洛鄉(舊名為遴珞莊)、長治鄉(舊名為竹葉林社)、佳冬鄉北部、萬巒鄉內埔鄉東北部,以及新埤鄉。幹隆初年,客家人再繼續往北和東北方向推進,陸續開發高樹鄉的高樹、蔡寮、大埔及廣福等地。幹隆中葉,又有一部份的客家人由武洛及大路關,更跨越荖濃溪拓墾美濃地區。幹隆中葉以後,六堆部洛已然形成。(注31)

    阿里港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于屏東平原第二階段的拓墾潮期間,由以福佬系漢人為主體的移民開拓而成屏東平原北部主要的街市。

注釋:

    注12:《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一八:

    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明裔朱桓等具令赴京。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百有奇,或自願回籍,或願受職,應聽部察例議敘。兵四萬餘人,願入伍、歸農各聽其便。

    注13:陳文達,《鳳山縣誌》,卷七˙風土志˙漢俗,頁80。

    注14:簡炯仁,<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兼評「臺灣大勢,海口多泉,內山多漳,再入與生番毗連,則為粵人」之說>,《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頁7。

    注15:黃淑璥,《台海使槎錄》,卷七˙番俗六考,頁143。

    注16:同注13,卷七˙風土志˙氣候,頁85。

    注17:王瑛曾,《重修鳳山縣誌》,卷五˙典禮志(壇廟),頁79。

    注18:鬱永河,《裨海記遊》,頁20。

    注19:陳文達,《臺灣縣誌》,輿地志一˙風俗(雜俗),頁56。

    注20:同注15,卷三,赤崁筆談(物產),頁52~53。

    注21: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公移,頁323。

    注22:高拱幹,《臺灣府志》,卷之二,規制坊裏,頁36。

    注23:同注13。

    注24:《福建通志˙臺灣府》,頁158。

    注25:周鍾瑄,《諸羅縣誌》,卷八,風俗志˙漢俗考,頁136。

    注26:以上有關對閩、客族群在屏東分佈之各種理論的評述,請參見李國銘,<下淡水往事追憶>,《屏東文獻》第二期,頁98~100。

    注27:同注13,卷二˙規制志˙坊裏,頁25。

    注28:同注17,卷三˙風土志˙風俗,頁41。

    注29:同注14,頁12。

    注30:收錄于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公移),頁321。

    注31:同注14,頁14~15。

四、藍鼎元家族與阿裏港的開發

    (一)從天後宮的發展看阿裏港的開發 屏東縣裏港鄉的里港,舊地名為「阿里港」,1920年(日大正9年)臺灣總督府整編臺灣地名時,才改為里港。(注32)

    康熙中葉的【康熙臺灣輿圖】顯示,當時阿里港還沒有任何漢人的蹤跡,只是屬於馬卡道系「塔樓社」的地盤。後來,【清幹隆中葉臺灣番界圖】及【幹隆臺灣輿圖】顯示,在阿里港附近已經設有「阿里港汛」,駐兵二十名。(注33)一般而言,清廷常在「番社」附近,以該社名設兵汛,駐紮軍隊維持治安。如塔樓社旁的塔樓汛、阿猴社旁的阿猴汛、山豬毛社旁的山豬毛汛。「阿里港汛」之設置,顯然當地應有一個平埔族的「阿里港社」。

    根據楊森富的研究,阿裏港社(Alikan)是西拉雅系平埔族社。該社名是由「阿立祖神」(Ali)和「所在地」(an)二字合併組成的,譯義為「阿立祖神之地」。語彙中的(K),只是(Ali)和(an)二字中間的連接詞。(注34)准此,「阿里港」,原先就是屬於阿里港社的舊址。阿里港社的平埔族人,就是開發阿里港的先鋒。至於地方耆老傳說的「女子阿里賣冷飲」說及「源自阿里山」說,都是望文生義的穿鑿附會,無法採信。(注35)

    臺灣早期村落通常以地緣關係作為整合及凝聚人群的基礎,不論招募墾丁或興建水利,都以相同祖籍者為對象,以收合作團結之效,因此村落往往以原居地「祖籍」關係來建立,。

    此種「地緣性」村落,通常以供奉家鄉地方神的寺廟為信仰中心,因此有村廟的出現。村廟的建立除了作為公眾祭祀的場所,是地方民間信仰的中心之外,也是地方公眾事務的中心,對村民的社會交往、公共娛樂、日常教化和社區認同的強化,往往發揮很大的作用,所以村廟可說是社區地緣關係最重要的標誌和象徵。因此,村廟與村落的發展,關係至為密切,村廟不但是鄉村的歷史縮影,也是觀察當地歷史發展的重要線索。(注36)

    根據劉枝萬的研究,臺灣寺廟建立的歷史可分為三個時期的發展:一是拓墾初期的無廟時期,僅奉香火于田寮或居屋。二是莊社構成時期,此時莊社基礎初奠,以普設土地祠為主。三是莊社發展時期,此時街肆形成,富財者鳩資興建寺廟,以文昌祠、齋堂、職業神寺廟以及鄉土神(即祖籍神)為其特色。(注37)

    因此,早期先民所攜帶原鄉神祇的香火,初期僅供奉於住家或草寮中,朝夕祭拜,而後隨著村落的不斷發展,才由地方人士集資興建小廟供奉,經不斷修建或重建,始有今日之規模。

    在聚落發展初期,最早的神明信仰是土地公,客家人慣稱「土地公」為「伯公」,是中國古老的社稷土地神。為求五穀豐收,村民在莊社的柵門、埤頭、橋頭處,大多建有伯公廟,可說是村落墾拓的指針。到了「莊社發展時期」,才有以鄉土神為主祀的村廟出現。而里港的大廟是「雙慈宮」,原名「天後宮」,又叫「媽祖宮」,主祀天後媽祖。我們可從天後宮的發展瞭解裏港的開發。

    一般而言,媽祖多半是福佬人信仰的神祇,里港又是一個福佬聚落。根據《鳳山縣採訪冊》的記載:

    天後宮,一在阿里港街(港西),縣東北四十裏,屋十間(額『雙慈宮』),幹隆四十七年(1782)莊鄉生董建。(注38)

    但是雙慈宮左廂珍藏有一塊<合境平安碑>顯示,里港的天後宮早在幹隆十三年(1748)時,就已經進行第一次擴建工程了,因此,該廟創建的時期應該不會遲到幹隆四十七年時,才由該莊鄉生董建而成的。根據雙慈宮<合境平安>石碑文, 里港天後宮的建廟沿革如下:

    遐溯我媽祖之靈感,奉旨敕討(封)天後聖母,由來久矣。是故聲名洋溢中國,施及蠻貊,不特慈帆海島,而且庇護城郊,不誠赫濯哉。茲鳳邑之西,有大港焉,市廛新興,爰造天後宮,奉祀聖母。舉凡港市商民,以及莊眾,無不鹹被感應之鴻恩也。迨戊辰(幹隆十三,1748)年,建置殿前天燈,建置左畔瓦店貳間。今街市莊裏人等,虔誠樂捐助,再買右畔瓦店參間,共伍間,帶店稅,交付當家和尚掌管派理收理。每逢五月初九日,演戲一台,慶祝天公華誕之需。誠恐後來僧俗貧愚不一,私相授受,致失香燈;茲鳩眾勒石禁,誠弊端永杜,天燈永耀。所有捐助姓名開列于左:(捐助名單從略) 幹隆二十二年(1757)丁醜仲春穀旦立(注39)

    由「市廛新興,爰造天後宮,奉祀聖母」,這段文字看來,天後宮應該是在阿里街「市廛新興」後不久才興建的。

    不過天後宮在「戊辰(幹隆十三,1748)年,建置殿前天燈,建置左畔瓦店貳間」,就已經進行第一次擴建工程。據此推算,里港天後宮應該是創建于幹隆初年無疑。因為一間廟宇應該創建一段時間之後,才有需要及財力進行擴建。根據伊能嘉矩的考據,康熙五十年代,阿里港地區,業已形成「阿里港莊」;幹隆初年,「阿里港莊」已經發展成「阿里港街」。(注40)因此,<臺灣寺廟大全>推測,該廟創建於幹隆六(1741)年(注41),雖然不知其所據為何,不過這個推測倒是相當合理。

根據伊能嘉矩的考據,他認為:

    阿里港街,在港西上里港的西部,清康熙五十年代閩人開之。幹隆二十九年(1764)完成,《(續修)臺灣府志》(按:余文儀於(幹隆二十三年,1758)撰修),已可以看見阿裏港街的地名,該街肆的形成在幹隆初年,是很明顯的。因此幹隆二十六年(1761),縣丞(署)才由萬丹街(港西下裏)移設到此地。幹隆四十七年(1782)莊鄉生董建街內雙慈宮(主祀媽祖),同年該廟頭門樓東壁,立一塊縣丞「禁開賭強乞剪綹碑」記載:『阿里港街,媽祖宮前、市仔頭、營盤口、仁和路、國王廟前、永安街、北勢街等處柵內各街,正商民往來輻輳貿易交關之所』,可以證明當時港西上裏,已是一個集散市場發達的地方。<阿里港閑行>(按:卓夢采所作),描述當時阿里港聚落的情形如下:『曳杖攜朋度港西,參差陌路幾番迷。白雲滿地蒼苔濕,流水一灣漠野齊。錯落村莊狺吠犬,蕭疏竹樹叫山雞。……』,該街市的形成在幹隆初年,是很明顯的。(注42)

    這時,阿裏港街已經發展成為「流民聚處,搶竊頻聞」,而且「逼近生番」的商埠,人口複雜,治安堪慮,以致同年五月十二日,吏部議覆:

    閔浙總督楊廷璋等奏:臺灣府屬鳳山縣之阿裏港在縣治東北五十裏,南距萬丹二十餘裏、北通台邑之羅漢門、東接傀儡山,逼近生番;且該地流民聚處,搶竊頻聞。……查奉鳳山縣縣丞駐箚萬丹,民淳事簡,請移阿里港。……。均應如所請。(注43)

    而將縣丞署由萬丹移往阿里港街。誠如幹隆二十九年(1764)刊行的《(重修)鳳山縣誌》所記載的:

    縣丞署在阿里港街,原在港西萬丹街,幹隆二十六年,知縣王瑛曾奉文移建。(注44)。

    同書又記載當時「阿里港街」繁華的情形:

    阿里港街、在港西里、縣東五十浬。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移駐丞署於此,為山豬毛番社要衝。(注45)

    康熙五十年代(1711-1720),漢人由下淡水溪下游,溯溪而上到海豐(即今屏東市三山裏)、九塊厝(即今九如鄉九明村)及阿里港等地拓墾,是屬於漢人第二階段拓墾屏東平原的拓墾區。幹隆初年,漢人拓墾阿里港的工作大致完成,並累積了足夠的社會財富,可以興建村廟,阿里港的市集也逐漸形成,終於在幹隆六年(1741)左右創建天後宮。幹隆十三年(1748)以後,阿里港街「流民聚處」,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當地重要的商埠,不但「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也是「山豬毛番社要衝」,而成為當地漢、「番」貿易交通的要衝。當地的天後宮,也因應情勢的發展,幹隆十三年「建置殿前天燈,建置左畔瓦店貳間」;又幹隆二十二(1757)年,更由於「街市莊里人等虔誠樂捐助」,天後宮「再買右畔瓦店參間」。由天後宮在十年間一再擴建可知,阿里港街發展的神速。另一方面,清廷為因應這個情勢的發展,就在幹隆二十六年(1761)將「縣丞署」由萬丹街移駐於此。幹隆二十九(1764)年,阿里港街終於出現在當年刊行的《(重修)鳳山縣誌》的地圖插圖裏了。更在幹隆四十七年(1782),于「阿里港街,媽祖宮前、市仔頭、營盤口、仁和路、國王廟前、永安街、北勢街等處柵內各街,正商民往來輻輳貿易交關之所」,豎立「禁開賭強乞剪綹碑」,顯示阿裏港已儼然成為下淡水溪上游沿岸重要的商埠。另外,根據雙慈宮內珍藏的那塊嘉慶十九年(1814)年刻勒的<禁糖糧碑>的記載:

    里內各莊糖部與糖郊交關,向有公糧,近因阿裏港街郊商郭天福等將糧加重,以致部糖壅積,買賣不通等情。(注46)

    當時的阿里港街,還是屏東平原北部地方重要的蔗糖集散及轉運中心。

    藍鼎元家族自從藍雲錦移居阿裏港以來,在阿里港周圍大力拓墾,終於成為阿里港首屈一指的大墾戶,清朝時代,藍家共有二位四品官、一位五品官,(注47)儼然是阿里港地區最顯赫的家族,對地方事務有很大的影響力,雖然史料未明載「莊鄉生董建」天後宮時,及其後雙慈宮的發展過程,是否與藍家有關,但以藍家在阿裏港的地位,當然不會置身事外。

(二)阿里港的族群衝突與藍家主持建城工程

    藍鼎元的五世孫藍媽田(見元),于道光十五年(1835),曾主持建築阿裏港城的工程,距今約一百六十餘年的歷史,如今阿裏港城已拆除,只留下一塊石碑在裏港公園內。當年築城乃為防患盜匪,可能與道光十二年(1832)的李受騷擾事件,阿里港慘遭客籍「義民」蹂躪有關,本節將專論此一事件。阿裏港城的城壁是用刺竹圍成,城門則用珊瑚礁石建成,城牆內有二尺深的河溝,士兵巡邏時以河溝為走道。共有東西南北四個門,從東到西距離二公里,從南到北則為一點五公里。(注48)

    六堆週邊第二次移墾活動的初期,當地又恢復移墾社會閩客混居的局面。漢移民墾該地,進逼「生番」,所面臨共同的敵人較前為甚,反抗的情緒更強,加上集約稻作及水利設施較前進而複雜,所形成的合作網路也較前更為緊密,常有福佬人與客家人合作開墾同一塊地方,而共同創建廟宇的情形。

    盧德嘉《鳳山縣採訪冊》丁部、規制(祠廟):

    (王爺廟),一在過江莊(港西),縣東北四十一里,屋二間,道光十八年居民建。(注49)

與《臺灣總督府社寺台帳》相參照:

    屏東縣高樹鄉舊寮三山國王廟的主神,原為阿里港街王爺廟主神。往昔(年代不詳)閩粵分類械鬥時,粵屬一舉襲擊阿里港街,破壞王爺廟,奪取主神帶回,並建廟於舊寮十張犁。嗣後約在一百年(似在嘉慶年間),因荖濃溪水氾濫,該地廟宇流失,與村民同移至菜寮大埔,又建廟祀之。至光緒年間,又固(因)溪水氾濫而流失,大埔人遂放棄神像不理。因此菜寮人乃協議將其神像請來,奉祀于劉興郎之家中。其後大正三年,大埔人為祭典事,將主神借去,菜寮人再三促交還不成,遂訴之於法庭,結果歸大埔人勝訴雲。(注50)

    阿里港的客家人早在康熙末年就移墾阿里港東邊及東北邊,也就是現在的過江裏及永春裏一帶地方。道光十二年(1832)以前,阿里港的客家人就住在過江莊,並奉祀一間原本主祀三山國王的王爺廟。現在「過江溝」到堤防的地方也就是過江莊。過江莊舊名為「過港莊」,越渡二渡河,為阿里港通往彌力肚、美濃地區必經之地,所以當地才有設置義渡的需要,據幹隆二十四年(1759)<義渡碑記>記載,住在「二渡河」地方的客家人,為設置「義渡」,曾:

    于雍正八年(1730)間倡議置簿,親送懷忠里各莊管事耆老紳衿人等募題樂出銀錢。(注51)

    也因為他們是客家人,才會有到客家六堆懷忠里,募集設置義渡基金的舉動。當地的客家人應于雍正八年(1730)以前,就已經移墾該地了;不過,根據碑文末段的文字「眾議:每年善出谷四石正以為天後聖母香油之費」可知,幹隆二十四年(1759)立碑時,當地的客家人尚未興建三山國王廟,否則不會「每年善出谷四石正以為天後聖母香油之費」。山三國王廟應該興建於幹隆二十四年(1759)到幹隆四十七年(1782)之間,較天後宮為晚。

    現今過江里的王爺廟原先主祀三山國王,也就是說,該廟應該就是主祀三山國王的國王廟。後來,當地發生一次閩客械鬥,閩客交惡,當地的客家人被迫退出阿裏港地區,主神也被客家人帶走了。道光十二年(1832)「李受騷擾事件」之後,當地的河洛人就破壞三山國王廟以洩恨。目前王爺廟左廂福德正神前供有一個香爐,上款刻勒「福德正神」;右款刻勒「道光丙申(十六,1836)年瓜月立置」;左款刻勒「過港街眾弟子仝吉旦」顯示該廟曾于道光十六年(1836)改祀福德正神,兩年後才又改祀王爺。<採訪冊>所記載「道光十八年(1838)居民建」,在時間上應該沒有衝突,而且客家人也把「三山國王」稱為「王爺」,只是主祀神不同而已!

    根據該石碑的記載,阿裏港的客家人聚落還包括「北勢街」。一般而言,屏東平原的客家人聚落常以「勢」表示聚落的方位。譬如:西勢、東勢、老北勢、新北勢等。「北勢街」即現在的中山路,該路貫穿過江裏及永春裏。永春裏就是道光十二年(1832)的「永春宅」,應該也是客家社區,所以李受才會得到當地客家人的暗助,借道永春宅,以達到「粵匪率生番乘夜分道而來,伏眾萬餘,從永春宅間道入,直搗其中堅。時方早飯,倉皇莫措,各思逃脫,任其荼毒」的突襲效果。

    道光十二年(1832),許成起亂於鳳山縣角宿莊,為史上的「許成之亂」。該事件又引發屏東平原的「李受騷擾事件」,波及地區以下淡水溪沿岸為主,其中又以阿里港街最為嚴重。阿里港街經過一百年來的慘澹經營,由於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使當地財富越積越多,而引起鄰近部落的覬覦。這次的「社會整合、族群重組」,使原本是一個閩客混居的聚落,也因而遭到魚池之殃。(注52)

    該事件所波及的範圍,遍及下淡水溪流域的狹長沖積平原,以及南邊林邊溪流域的沿海平原,只是林邊溪流域到枋寮的地區,因當地與「生番」毗連,平時好戰成性,兩軍只有短暫的接觸而已。當時主要的戰鬥區還是集中在下淡水溪與隘寮溪之間的地區。

    里港鄉大平村北門埔的「萬人塚」(即今之「白志廟」,俗稱為紅廟),即合葬當時二千余名阿里港福佬莊民的死亡者,而北勢街東邊王爺廟斜對面的「白廟」,即合葬客家籍的陣亡者。當時慘烈的情形可見一斑。

    後來,清軍進剿平亂。事後,閩客關係頓形緊張,當地的客家人大都在事後被迫遷離他去。由於當地已經有一間媽祖宮,為福佬人的信仰中心,所以當客家人離開後,或被迫就地「福佬化」,那間深具粵東地方意識的山三國王廟,就因而遭到廢祀,並由當地的福佬人改祀李府王爺。反正客家人稱呼山三國王也尊稱為「王爺」。最後改祀為「王爺廟」,以致文獻上根本沒有它的蛛絲馬跡。

    亂平之後,閩客關係仍然非常緊張,阿裏港的福佬莊民為了安全的需求,乃由藍家出面主持築城的工程。

注釋:

    注32:安培明義,《臺灣地名研究》,武陵出版有限公司,頁221。

    注33:【清幹隆中葉臺灣番界圖】,「田野研究通訊」,26:19;【幹隆臺灣輿圖】,《臺灣開發史跡展專集---尋    根探源》˙地圖插圖,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發行,1992。

    注34:楊森富,《平埔族地名解讀及趣談---以西臺灣大肚溪以南平埔族地名為主(下)》,山與海雜誌。

    注35:《屏東縣鄉土史料》,臺灣省文獻委員會83年度屏東縣耆老口述歷史座談,<裏港鄉分組座談紀錄>壹之二十六,頁61。

    注36:呂仁偉,<內埔地區的三山國王廟------一個社會宗教史的考察>,永達技術學院《文學、宗教與儒家學術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4。

    注37:劉枝萬,<清代臺灣之寺廟(一)>,《臺灣文獻》第四期,頁101~120。

    注38:盧德嘉,《鳳山縣採訪冊》˙丁部˙規制(祠廟),臺灣歷史文獻叢刊,頁169。

    注39:簡炯仁,<由裏港「雙慈宮」珍藏的兩塊石碑論阿裏港的發展>,《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頁130。

    注40:伊能嘉矩《增補大日本地名辭書˙臺灣》˙港西上裏條,東京˙富山,1970,頁801。

    注41:林衡道《臺灣寺廟大全》,青文出版社,1974,頁303。

    注42:同注40。

    注43:《清高宗實錄》,文叢168,頁129~130。

    注44:王瑛曾,《(重修)鳳山縣誌》˙卷二˙規劃志˙公署,臺灣歷史文獻叢刊,頁33。

    注45:同上注,卷二˙規劃志˙(附)街市,頁31。

    注46:同注38,壬部˙藝文˙碑碣,頁386~387。

    注47:同注35,壹之二十,頁59。

    注48:同注1,頁4。

    注49:同注38,頁182。

    注50:該資料原為《臺灣總督府社寺台帳》,引自《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宗教篇?第二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頁983。

    注51:同注46,頁390。

    注52:同注39,頁139~141。

五、結語

    藍氏家族淵源流長,目前住在福建的藍姓宗族,聚居於漳浦縣赤嶺鄉、湖西鄉、隆教鄉等地。清代以來傳衍到臺灣,居臺灣一百個大姓中的第六十位。閩台藍姓大多奉祀赤嶺鄉石椅村的藍姓宗祠「種玉堂」為總祖祠。赤嶺舊名「張坑」,雅稱「長卿」,移居阿裏港的藍鼎元家族的始祖藍鼎元則為長卿九世,並據新研究資訊顯示其有可能為漢化畬族之後裔。

    藍鼎元,字玉霖,號鹿州,後人尊稱鹿洲公。康熙六十年(1721)隨堂兄藍廷珍(南澳總兵)入台,協助平定朱一貴事件。藍鼎元出入軍府,籌畫軍機,平臺後又住在臺灣一年多,為開發臺灣立下很大功勞,其著述甚豐,有《鹿洲初集》二十卷、《東徵集》六卷、《平臺紀略》一卷、《鹿洲公案》二卷等。

    由於藍鼎元在台時間並不長,故今日定居於裏港的藍鼎元子孫,是從臺灣一世祖藍雲錦開始的。藍雲錦,字國祥,為藍鼎元長子。朱一貴事件發生時,曾隨父來台。藍鼎元隨堂兄藍廷珍來台平亂後即回大陸,直到藍鼎元過世後,藍雲錦才帶領族人來阿里港定居。

    藍鼎元家族自從藍雲錦遷居阿里港以來,即憑藉其家族平定朱一貴事件的功勳及藍廷珍統兵鎮台的政治勢力,並拜清廷開墾政策之賜,在阿里港周圍大力拓墾,終於成為里港地區首屈一指的大墾戶。直到藍敏的曾祖父藍媽田時代(藍鼎元之第五世嫡孫),藍家仍然擁有七百多甲的土地,且阿里港及附近地區的糖廍都是他們藍家所有。因此,藍家堪稱清領及日治時期阿裏港的首富之家及屏東的地方領袖。

    根據簡炯仁的研究,以拓墾的時間來區分,漢人拓墾屏東平原,大略可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康熙三十年代以後到康熙五十年代末期;第二階段,由康熙五十年代末期以後開始。阿里港就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于屏東平原第二階段的拓墾潮期間,由以福佬系漢人為主體的移民開發而成為屏東平原北部主要的街市。

    幹隆初年,漢人拓墾阿里港的工作大致完成,並累積了足夠的社會財富,可以興建村廟,阿里港的市集也逐漸形成,終於在幹隆六年(1741)左右創建天後宮。幹隆十三年(1748)以後,阿里港街「流民聚處」,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當地重要的商埠,不但「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也是「山豬毛番社要衝」,而成為當地漢、「番」貿易交通的要衝。

    藍鼎元家族自從藍雲錦移居阿裏港以來,在阿里港周圍大力拓墾,終於成為阿裏港首屈一指的大墾戶,也是阿里港最顯赫的家族,對地方事務有很大的影響力,雖然史料未明載「莊鄉生董建」天後宮時,及其後雙慈宮的發展過程,是否與藍家有關,但以藍家在阿里港的地位,當然不會置身事外。

    藍媽田(見元),于道光十五年(1835),曾主持建築阿里港城的工程,距今約一百六十餘年的歷史。當年築城乃為防患盜匪,可能與道光十二年(1832)的李受騷擾事件,阿里港慘遭客籍「義民」蹂躪有關。亂平之後,閩客關係仍然非常緊張,阿里港的福佬莊民為了安全的需求,乃由藍家出面主持築城的工程

注釋:

1.中研院近史所,《藍敏先生訪問紀錄》,壹、家室背景,頁2~3。

2.同注1,頁3。

3.王崧興,<訪漳浦縣藍廷珍、藍鼎元家鄉—湖西、赤嶺畬族鄉>,《臺灣風物》第38卷,頁89-94。

4.同注1,頁3。

5.同注1,頁3~4。

6.《福建通志˙臺灣府》,頁158。

7.陳秋坤,《清代屏東地區土地契約與官方文書》,《屏東文獻》第2期,頁2。

8.《屏東縣誌》卷二,第二篇、第二章、第二節:裡港鄉公所資料雲:雍正四年,有藍仲觀、莊鄉生、張者學、陳遜行,福建漳州人,率其族人,來此墾荒。又有康熙六十年,藍鼎元福建漳浦人,以其兄南澳總兵藍廷珍,戡朱一貴亂,漳泉士兵,不願歸者百餘人,在該鄉墾荒,成為村落,藍姓為望出之一。(頁33b)

9.同注1,頁4。

10.另據藍敏的說法是:“確實興建年代我不知道,可能是一世祖雲錦公在幹隆初年建的。”(同注1,頁4)

11.同注1,頁6。

12.《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一八: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明裔朱桓等具令赴京。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百有奇,或自願回籍,或願受職,應聽部察例議敘。兵四萬餘人,願入伍、歸農各聽其便。

13.陳文達,《鳳山縣誌》,卷七˙風土志˙漢俗,頁80。

14.簡炯仁,《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兼評“臺灣大勢,海口多泉,內山多漳,再入與生番毗連,則為粵人”之說》,《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頁7。

15.黃淑璥,《台海使槎錄》,卷七˙番俗六考,頁143。

16.同注13,卷七˙風土志˙氣候,頁85。

17.王瑛曾,《重修鳳山縣誌》,卷五˙典禮志(壇廟),頁79。

18.鬱永河,《裨海記遊》,頁20。

19.陳文達,《臺灣縣誌》,輿地志一˙風俗(雜俗),頁56。

20.同注15,卷三,赤崁筆談(物產),頁52~53。

21.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公移,頁323。

22.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之二,規制坊裡,頁36。

23.同注13。

24.《福建通志˙臺灣府》,頁158。

25.周鐘瑄,《諸羅縣誌》,卷八,風俗志˙漢俗考,頁136。

26.以上有關對閩、客族群在屏東分佈之各種理論的評述,請參見李國銘,《下淡水往事追憶》,《屏東文獻》第二期,頁98~100。

27.同注13,卷二˙規制志˙坊裡,頁25。

28.同注17,卷三˙風土志˙風俗,頁41。

29.同注14,頁12。

30.收錄于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公移),頁321。

31.同注14,頁14~15。

32.安培明義,《臺灣地名研究》,武陵出版有限公司,頁221。

33:《清乾隆中葉臺灣番界圖》,“田野研究通訊”,26:19;《乾隆臺灣輿圖》,《臺灣開發史跡展專集--尋根探源》˙地圖插圖,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發行,1992。

34.楊森富,《平埔族地名解讀及趣談---以西臺灣大肚溪以南平埔族地名為主(下)》,山與海雜誌。

35.《屏東縣鄉土史料》,臺灣省文獻委員會83年度屏東縣耆老口述歷史座談,《裡港鄉分組座談紀錄》壹之二十六,頁61。

36.呂仁偉,《內埔地區的三山國王廟------一個社會宗教史的考察》,永達技術學院《文學、宗教與儒家學術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4。

37.劉枝萬,《清代臺灣之寺廟(一)》,《臺灣文獻》第四期,頁101~120。

38.盧德嘉,《鳳山縣採訪冊》˙丁部˙規制(祠廟),臺灣歷史文獻叢刊,頁169。

39.簡炯仁,《由裡港“雙慈宮”珍藏的兩塊石碑論阿裡港的發展》,《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頁130。

40.伊能嘉矩《增補大日本地名辭書˙臺灣》˙港西上裡條,東京˙富山,1970,頁801。

41.林衡道《臺灣寺廟大全》,青文出版社,1974,頁303。

42.同注40。

43.《清高宗實錄》,文叢168,頁129~130。

44.王瑛曾,《(重修)鳳山縣誌》˙卷二˙規劃志˙公署,臺灣歷史文獻叢刊,頁33。

45.同上注,卷二˙規劃志˙(附)街市,頁31。

46.同注38,壬部˙藝文˙碑碣,頁386~387。

47.同注35,壹之二十,頁59。

48.同注1,頁4。

49.同注38,頁182。

50.該資料原為《臺灣總督府社寺台帳》,引自《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宗教篇?第二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頁983。

51.同注46,頁390。

52.同注39,頁139~141。

(轉錄自潮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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