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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藍姓宗親會子女獎助學金辦法

97年2月17日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會審議通過

99年7月23日第十屆第五次福利委員會修訂審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會員福利委員會組織簡則第四條之三,為獎勵會員宗親優秀子

女或清寒子女,向學上進之獎助事項特定之。

二、申請對象:

(一)本會會員、會員直系子女、孫子女為限。

(一)就學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之學生。

三、申請條件與限制:

(一)入會滿一年且有繳交常年會費之會員子女。優秀或清寒獎學金擇一申請。

(二)優秀子女獎助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總成績每學年上、下任一學

期成績,每科至少70分且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每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碩、博士研究所以在學一年以上之證明或當年度碩、博士之文憑申請,在碩、博士學程中,申請一次為限。

(三)清寒子女獎助學金:會員宗親屬於中低收入戶,需就學補助者,高中職、

大專需附在學證明,研究所以申請優秀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者得接受配合本會會員福利委員會之實地審核。每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獎勵以獎狀及獎學金為主,獎學金金額由會員福利委員會核定金額為準,

實際可申請金額以獎學金申請書為準。

五、申請條件與書件:

(一)申請書一份,申請時間以獎學金申請書日期為準。

(二)優秀獎助學金須附在學證明及成績證明書或研究所文憑各一份。

(三)清寒獎助學金須附在學證明及中低受入戶證明。

(四)証明關係身份之證件影本一份。

七、獎學金基金經費來源:本基金專款專用

(一)本基金由會員捐款之。

(二)本會一般利息及定存利息收入。

(三)每年由一般總收入提撥5%至10%經費併入獎學金基金。提撥金額由福利委

員會審議訂定後送理監事會審議。

八、獎學金之審核由會員福利委員會負責。

九、頒獎日期原則訂於年度大會中舉行。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福利委員會視經費擇期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註:第十屆第七次福利委員會議決議,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九十九學年

度金額,高中職2000元,大專3000元,研究所6000元為頒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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